(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市管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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