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督查、建议、提案、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退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外事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协调办公室(统计处)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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