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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审核颁证和其他依法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审查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并督促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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