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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2010年7月1日市委八届第165次常委会议和2010年6月13日第2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标准》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

  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规范如下:

  一、廉租房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不能大于50㎡。

  二、房屋层高:不低于2.7m。

  三、室外装修标准:外墙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刷水性涂料。

  四、室内装修标准:

  (一)门:分户门采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夹板门;

  (二)窗:内、外窗采用塑钢窗或普通铝合金窗;

  (三)地面:

  1.室内地面:卧室地面、阳台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刷涂料;

  2.厕所、卫生间地面:采用普通地砖。

  (四)内墙:

  1.内墙、卧室墙面、天棚面采用水泥清光刷涂料;

  2.厨房、卫生间墙面:采用普通墙砖。

  (五)其他:厨房采用砖砌水泥清光灶台、洗涤池用砖砌水泥清光和普通水龙头;卫生间设蹲便器。

  五、结构形式:

  (一)一般采用多层砌体结构,不宜采用小高层框架结构,不应采用高层或超高层框筒或筒体等其他结构形式;

  (二)推广和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矿渣等工业废料生产的建筑砌块和各种水泥制品;

  (三)维护结构宜使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空心页岩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禁用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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