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畜禽圈舍及周边溺死的动物尸体,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措施,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对畜禽栏舍及周围环境、生产工具进行全面彻底地冲洗并消毒,做到水退到哪里,消毒灭源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动物免疫接种工作,确保密度和质量,做好灾区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乙脑、炭疽、猪链球菌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确保灾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特别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禁灾后淹死、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屠宰、加工、销售,同时要做好畜禽引种隔离工作,近期尽量不到外地引种,严防疫病传播。各地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饲养场户的疫情监测巡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疫情要依法迅速采取控制、扑杀措施,努力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六、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物资准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消毒药品、疫苗、饲料、农机具等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防疫及生产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调运工作,确保各项物资及时到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做好充分思想准备,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所需防疫物资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提前谋划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既抓好当前抗洪救灾工作,又着眼灾后恢复生产。要重视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规划编制工作,优先恢复畜牧业应急保障等服务设施、种畜禽生产能力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建技术专家组,提出技术方案,指导栏舍修复、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等,为灾后畜牧业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落实好国家畜牧业扶持政策,畜禽良种补贴、能繁母猪保险、标准化场建设,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和项目必须扎实推进,不能因灾而受影响。要根据当地灾后重建的实际需要,做好畜禽良种和仔畜、禽苗的统计,积极联系供种单位,及时调剂种畜种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