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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农明[2010]4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6月中旬以来,我省连续遭遇强降雨过程,部分地方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给全省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有关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努力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供应不断档和灾后无大疫,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早稻生产田间管理。当前是早稻产量形成的关键期,要根据遭灾程度分类指导,科学施救。受水淹的早、中稻,要尽快抢排积水,洗苗扶苗,开沟控水,增施分蘖肥(中稻)、粒肥和叶面肥(早稻),并加强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等病虫害防治,降低产量损失。当前正值抽穗扬花期的早稻,齐穗期要增施一次叶面肥,提高结实率和千粒重。已经冲毁和受雨水浸泡多日绝收的早、中稻,要抓好改种补种,确保不误农时。

  二、认真谋划二晚生产。要衔接好茬口,认真谋划安排二晚补种工作,做到早稻损失晚稻补。要尽快疏通田间沟渠,抢排农田积水,加紧准备二晚补种秧田。非灾区、轻灾区要支持重灾区借田育秧,尚未退水灾区要集中育秧,确保水退到哪里,秧育到哪里,补种到哪里。考虑到灾区劳动力紧张,要加强组织调度,千方百计组织农机队伍尽快翻耕退水田块,保证二晚顺利栽插。受水淹的二晚秧田,要及时清洗秧苗、增施肥料,同时适当控制水层,尽快促进秧苗恢复生长。

  三、加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确保灾后无大疫,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尽快打捞并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开展消毒灭源,清洁水域。要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对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要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流通环节监管,防止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要结合灾区人畜共患病流行史,加强炭疽、链球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四、尽快修复水毁池塘和补放鱼苗。洪水过后,要在确保渔业生产用水的同时,尽快修复水毁池堤、进排水渠道和大水面网拦设施,并做好池塘渗漏检查修补工作,发现渗漏,及时维修。生产单位要科学探明鱼的存塘量,采取补放鱼种或并塘的办法,保持鱼池中合理的密度。同时,要加强水质调节,搞好鱼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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