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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1、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组织、开展情况;
  2、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3、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4、履行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5、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情况;
  6、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7、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备情况;
  8、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制作、管理规范化情况;
  9、加分规定。

  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高标准严要求地逐项完善、整改,并按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工作档案。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五、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的申报与评选

  1、申报方式。采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推荐的方式申报。各设区市农业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2、报送和评选程序。各设区市农业局视本地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经过实地考察、审核后,评选出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报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申报材料。①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②文字材料,包括1000字左右的申报内容介绍、考核内容中的相关材料;③照片或图片资料,条件允许的可提供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4、申报时间。各设区市农业局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创建活动的要求

  创建活动中,各地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上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改进作风,服务创业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创建活动作为全省农业工作的一项主题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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