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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要求,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好我省阳光工程培训,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重新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为目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开展。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三、认定程序

  1、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部门等。

  2、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按照公告要求向所在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包括: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培训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表1),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受培训机构的申请,通过组织阳光办成员单位会商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查、评估,择优认定。

  4、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汇总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

  5、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县初评上报的结果进行确认,报同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并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6、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将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按照统一格式(见附表2)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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