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隆化县隆化镇鲍家营瓷窑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147号)
承德市文物局:
报来《关于对隆化县隆化镇鲍家营瓷窑址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承市文物发〔2010〕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对现已挖开楼盘基槽的抢救性发掘清理工作。发掘工作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由于在建楼盘处于我省北方重要瓷窑遗址--兴州瓷窑址重要分布区域内,为有效保护兴州瓷窑址这一重要文物遗存,请你局责成隆化县政府停止后续楼盘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兴州瓷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