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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市、县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

  组织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并完成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施计划,完善数据交换标准,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对已开发网上审批系统的市、县,按照信息交换标准进行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未建网上审批的市、县,总结现有模式,集约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节约开发成本,实现各级无缝隙互联互通。对网上行政服务的各种信息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由省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信息化和财政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四)建设全省行政服务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

  组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业务关联分析,规划设计支持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的公共基础信息库,加大行政服务事项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信息支撑。(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由省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信息化办负责业务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协调小组负责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宏观协调。增补省经济信息中心为协调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具体承担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积极推进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省经济信息中心作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实行业务和技术一体化管理,为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赋予省经济信息中心相关管理职能,承担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管理中心职责,主要包括规划、协调和管理全省网上行政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优化和调整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体化办理。省管理中心工作由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监察厅负责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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