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0]3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
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27日(每日8:00至22:00),其中, 9月22日-24日因法定节假日停止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