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0]3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27日(每日8:00至22:00),其中, 9月22日-24日因法定节假日停止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