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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发[2010]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造林绿化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规定》明确了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负全责,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市政府成立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广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洲、市林业局局长庞维德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4367616,联系人:陈连民、袁兆斌),市林业局副局长周振雷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封山范围、分解任务指标、严格奖惩措施,切实把封山禁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禁牧舆论氛围
  要在全市农村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热潮。一是要将《规定》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发动专职护林员发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报刊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是要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深入到村民,发送到牛羊养殖户家庭。四是要抓好典型,总结推广舍饲圈养的经验作法。同时对屡有发生违规放牧行为的,要进行公开处理,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规放牧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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