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属地责任,在辖区内城币学校、幼儿园依托门卫室设置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并与公安机关内部的治安、交管、消防等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每月选派民警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至少两次以上。要加强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与乡镇(街道)、学校和幼儿园三方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情况,整合辅警力量、群防群治队伍和校园治安保卫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周边巡逻守护、交通秩序维护、安全检查、信息收集、治安问题处置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级群团组织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离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平安建设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辖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通过走访群众、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对辖区校园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和经常缠访、闹访人员等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并及时将安全隐患信息告知学校,及早做好应对防控措施,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校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参与妥善调解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
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好网吧设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规经营网吧,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要将学校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将校园周边的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同校园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校园校舍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在毗邻交通要道的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协同城管等部门依法拆除校园及周边的违章建筑,严格管理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
交通部门负责在毗邻国省干线公路的学校周边路段,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及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整治运送师生的揽客营运活动和超载行为。对于地处偏远地方的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开通客运专线等方式接送学生上下学。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严格网吧接人手续,对相关部门在校园周边查处的违规经营网吧,及时通知电信运营企业中止或终止其接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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