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公共安全教育课程落到实处,结合防灾减灾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自防自卫的能力,特别是在遇到不法侵害时防身逃生的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机制。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和心理健康引导教育,建立必要的心理健康干预机制,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控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综治平台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综治委印发的《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综治委[2002] 17号)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履行各自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责任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队伍和物防、技防设施的投入,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的顺利实施。
各级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要把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排查整治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对其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隐患。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以及各类课外班的排查。要加大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周边巡逻防控力度,突出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以及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部署警力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要发挥图像监控系统作用,加强实时监控,密切街面巡控民警和校园安保员的实时联动和联勤,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动态科学的勤务制度,织密防控网络,营造校园周边安全祥和的氛围。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针对中小学生的抢劫、勒索、绑架等犯罪活动,坚决查禁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加强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管理,严防流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