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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党办[2010]43号 2010年6月28日)


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吴忠市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经过几个月的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探索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我区作为中央编办确定的全国5个省直管县试点省(区)之一,担负着探索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重要任务。扩权强县改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全区发展大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激活县级经济发展潜力,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自治区各部门和试点市、县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吴忠市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9]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同心县盐池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式逐步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增强试点县发展活力和提升发展能力,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功之路。
  二、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
  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涉及自治区、吴忠市和试点县三级政府,试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抓好落实工作。
  自治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试点县的沟通衔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下放权限的办理流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要把自治区文件已明确由试点县负责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交由试点县行使,对需要报自治区政府部门审批、审核的事项,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通畅的事权对接通道;要认真做好对试点县的各项服务工作,加强跟踪调研、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帮助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工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扩权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县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试点县给予倾斜。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帮助和指导试点县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瓶颈”问题的研究,对现有管理权限进行认真梳理,对试点县迫切需要且有能力和条件承担的一些管理事项,特别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扩权事项,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放给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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