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企业、社区、学校,选择自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设立固定或流动自行车登记打号点位,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登记打号手续,提高自行车登记打号率。
4.落实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要求,落实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报备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要求,加强源头管理。
(二)严密巡查防控,强化侦查破案。
1.认真做好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受理、登记、统计和查破工作。对新发生的盗窃自行车案件,要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手段,力争抓获现行犯罪。对涉及职业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盗、运、销"一条龙"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破案攻坚,打掉一批隐藏较深的盗车团伙、惯犯。
2.加强治安巡查工作,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监控力度。各治安卡口对运输非机动车的可疑车辆和大型载货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堵住销赃渠道。要适时组织开展有规模、见实效的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形成声势和震慑。
3.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黑市交易,堵住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要对非机动车维修点进行重点检查,注意发现非法倒卖车辆和收购、销售赃车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4.在各区县建成区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对骑乘未登记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人员进行纠正敦促尽快办理登记手续,并从中发现被盗嫌疑车辆。同时,组织开展查车对号和清理无主行车工作,做好收缴车辆的管理、存放和处理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发案。
1.建设一批固定和临时自行车存车处(场),并积极推广地笼、地锁等防盗装置,增加安全系数,提高防范水平。同时,要清理道路两侧妨碍交通的乱停乱放自行车及存车处(场)的废旧无主自行车。
2.研究防范自行车被盗的新方法、新设施,在部分固定或临时存车处(场)安装一批视频监控探头,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有效防止车辆被盗。
3.充分发挥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调整"4050"公益保安的勤务安排,划定区域和时段,对自行车进行定点、定时看护,减少盗车案件的发生。
4.在各区县建立二手非机动车交易市场,依法严格管理,方便群众合法交易。
5.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