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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增强群众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六)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拆卸点。在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20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非机动车交易市场。
  (七)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对全市合法的自行车全部免费打号上牌,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职责任务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和相关部门,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
  (二)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治理自行车行车、停放秩序。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完善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
  (三)规划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市城乡规划,在审批建设项目中合理安排自行车存车处。
  (四)国土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加强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建立销售、购买自行车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六)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七)质监部门。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1.制定我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盗窃自行车案件打击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研究制定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措施、方法。
  2.建立完善全市非机动车管理网上办公系统,实现自行车注册登记、交易变更、转移查询、案件统计、报废注销等各种信息的传输查询功能,提供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夯实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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