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10〕4号)要求,为认真解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我市加强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推进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加大社会面巡控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对盗窃自行车案件高发区域、部位进行有效整治,确保此类案件发案逐步下降,破案率明显提高。
(二)实现自行车登记打号率80%,居民小区自行车有保护措施停放纳管率80%,盗窃自行车案件的受理和微机录入率100%。在每个社区建立非机动车存车处(棚),在确无存车条件的居民区附近圈定存车处。
(三)组建1万人的专职看护公益保安队伍,加强对非机动车和公共设施的看管。在外环线以内建设1500个视频监控点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部位的控制。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处,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自行车行车、停放秩序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