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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0〕21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12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立即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严格督促落实矿领导跟带班制度,并会同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矿山企业。

  二、严格执法,强化非煤地下矿山“七防”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矿山企业要按照《通报》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矿山水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对防治水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水文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矿山,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同时查明水害情况并落实工作措施;对需停产整改的矿山,必须制定停产计划,保证停产期间矿山排水设备实施正常运转。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重点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对“3·22”重大透水事故通报精神 切实加强非煤地下矿山“七防”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75号)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地下矿山的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七防”组织机构以及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七防”工作措施。

  三、严格把关,强化对整合矿山和矿区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195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以及整合矿山和矿区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止建设施工,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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