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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涉及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填写《规章清理意见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省政府规章清理意见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涉及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涉及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要在2010年10月31日前汇总报省政府法制办。

  西安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结束后,填写《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省上成立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和协调处理。

  附 件:1. 规章清理意见表

  2.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 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4.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1:
  规 章 清 理 意 见 表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清理意见

理 由

 

 

 

保 留

失 效

废 止

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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