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安健字〔2010〕21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
我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自去年9月开展以来,历经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治理三个阶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上个月,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1个设区市开展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近日,省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又组织5个督查组,对11个设区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从交叉检查和督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江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安监管三字〔2009〕256号),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要求,但也有少数地区和单位对专项行动不重视,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企业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职业危害治理力度不大、覆盖面不广、效果不明显。各级安监部门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做好集中治理阶段(即检查复查阶段)工作;要针对交叉检查和督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尘毒危害治理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当地职业危害实际情况,重点抓好石材(料)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对于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和有毒物品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