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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赣安办明电〔2010〕6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迅速传达认真学习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安全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执行“一带、一速、一平台、一防护”规定。同时,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吸取8月2日赣州全南县一辆厢式货车与三轮摩托车(车上共载18人)正面碰撞,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领导、交警主管、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重点抓好摩托车超员、农用车、货车违法载客的治理。要把乡村道路安全管理纳入村、组的乡规民约中,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对占用道路打场晒粮、乱堆乱放、损坏公路的行为予以禁止,制订相关处罚规定,使村民能自觉地维护乡村道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标示、标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经常排查治理乡村道路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三、强化监管,从严从重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客车超速、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载人行为。要严格执行“五个管严”,即管严客车、管严司机、管严车站、管严客船、管严渡口;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超时);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处罚标准,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督促企业客运车辆、危货车辆、重型车和半挂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仪。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凡发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要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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