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6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征求所有涉及到的管道业主单位意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管道业主单位应认真配合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施工单位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施工、野蛮开挖;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下管网档案资料,进行城镇规划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确保地下化学品管道安全;建设部门应负责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源部门应根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二、切实落实管道业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责任。有关管道业主单位要落实对化学品管道要定期检测、检查工作,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如需政府协调解决,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建立健全管道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管道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在线监测能力,确保管道一旦发生泄漏等非正常情况,能够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和紧急切断。
三、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对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督促其尽快完成搬迁,对安全距离不足,以及南昌市范围内人口密度大、车流量集中地段的加油(气)站,要督促其在2010年底前完成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作;各地要针对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