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指导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六)上级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完成安徽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负责同志代为出席。
联席会议开会时,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派本单位联络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随同列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四)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五)起草全市年度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年度反假货币工作总结,向安徽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淮北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协调解决相关成员单位的假币鉴定工作;
(七)组织反假货币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召开的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举行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报安徽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淮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