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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2010〕6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维护国家货币发行、管理秩序和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淮北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一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本地区经济金融安全,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国反假办字〔2004〕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规定,成立淮北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召集,或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或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行长召集。

  联席会议成员由濉溪县人民政府、相山区人民政府、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副区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淮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淮北分行、徽商银行淮北分行、淮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假货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反假货币工作;

  (二)及时报告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与动态,提出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建议;

  (三)组织、协调并检查、监督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反假货币工作;

  (四)通报协调有关大案要案的处理情况和反假货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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