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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挂牌工作,积极开展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有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政府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专题报告上一季度火灾形势、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季度重点工作部署;

  (六)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强化对社区、农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

  (七)各级政府应当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八)建立消防宣传常态化机制,提高消防宣传的快速反应能力,每半年召开有宣传部、文广新局、文联、淮北电视台、淮北安广网络公司、消防支队、淮北日报等宣传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居民、学生、职工消防受教育率不低于50%,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完善社会特殊岗位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条 借助各级人民政府信息网,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平台,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制定方案,负责督促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在节假日、黄金周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全面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做好齐抓共管,落实下列情形的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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