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10〕22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禁毒[2010]389号)统一部署,根据《江西省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对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以及甲胺、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酸等化学品的摸排和监管工作。
(一)摸清底数。一是辖区内小型化工企业(从业人员数在300人以下、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化工企业,包括个体化工企业)底数;二是辖区内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底数;三是辖区内2009年以来停产停业小型化工企业底数;四是辖区内出租厂房设施的企业底数;五是辖区内甲胺、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酸等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
(二)加强监管。各地要将将辖区内生产甲胺、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酸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并督促这类企业定期报告销售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管理。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对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品种、年产量、用途、企业状况等情况建立台账;对出租厂房设施的小型化工企业,要详细掌握承租人基本情况、租用目的、加工品种、主要用途等情况。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或出租厂房设施且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对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加强对羟亚胺生产原料的管理。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甲胺、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酸等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的调查,查清企业底数、年产量、销售流向和用途等情况,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技术人员的宣传教育。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严防上述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