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0]237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3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近期由于高温、强降雨、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给一些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给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克服非煤矿山、尾矿库防范自然灾害的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的思想,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确保非煤地下矿山不发生淹井事故,确保露天非煤矿山不发生滑坡及泥石流事故,确保尾矿库不发生溃坝及尾砂泄漏事故。
二、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自然灾害防范措施。一要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自然灾害排查工作。要对自然灾害易发生的重点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二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企业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做到领导下移、关口前移;三要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一线人员撤离的责任。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必须立即撤出遇到险情的人员,遇险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三、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要严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巡查、安全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气象信息联系,落实安全巡查、值守和领导带班的责任,做到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与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危库、险库及病库周边村民的应急联动,确保遇到自然灾害险情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民群众安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