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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2010〕6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0〕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
市区每人每月680元,濉溪县每人每月5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每人每小时7.10元,濉溪县每人每小时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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