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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24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2010年8月16日上午9时40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在违法组织生产时发生爆炸,截至8月19日,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4人失踪、153人受伤入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发出《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140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我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仍然存在不少隐忧:一是作坊式非法生产在少数地区特别是偏远乡村和行政区域交叉地带,时有抬头之势和死灰复燃迹象。二是未经许可的引线加工厂点非法生产仍然存在、甚至在少数主产区矛盾突出。三是部分许可证过期还未取得新一轮许可证的企业、甚至已列入整顿退出的企业胆大妄为偷偷摸摸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此,各地务必高度警觉,要认真按照《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10〕18号)的要求,并结合烟花爆竹“三打击”工作,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打击企业“三超一改”、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等三个重点环节,狠抓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立即组织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核查工作。烟花爆竹企业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此次整顿许可审查、立即组织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和库房存储量核查工作。不仅对未发证企业要严格把关,而且对已发证的各类企业也要全面组织“回头看”。凡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库房存储超量的,对未发证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发证,对已发证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不予许可发证或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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