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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分为三大类:经常性项目、延续项目和新增重点项目,2011年继续实行一般预算拨款项目申报额控制数管理。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1)政策依据。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凡是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安排的新增重点项目和延续项目,应给予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对单位提供的文件依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加强审核,认真核定项目支出预算。

  (2)保证重点。为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我市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淮政办〔2008〕85号)等文件规定,在市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内,优先安排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重点项目需填报《市委、市政府政策要求列入2011年预算重点项目表》。

  (3)综合预算。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必须切实体现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做到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政府集中财力的稳定增长,切实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4)细化预算。项目支出在录入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时,既要按支出功能分类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又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到“款”级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清晰明了,便于执行。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市直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将政府采购项目分类、采购详细品目、数量、采购时间等细化到项目申报书中。市直预算单位未在预算中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年度内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要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名称)和国家规定征收标准,编制到具体的收入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到“项”级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细化具体经济内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安排用于基本支出,确保各类基金专款专用。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单独编制,以便合并汇总,保证政府基金预算的完整性。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2011年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建议,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批复市国资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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