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九冶新城南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0〕930号)
汉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勉县九冶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汉发改投资[2010]2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九冶新城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核定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九冶新城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34036平方米,其中,职工安置房建筑面积31981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55平方米,安置职工560户。
二、总平面、建筑结构和公用工程。基本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建筑结构和给排水、电气及消防、节能、环保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对各项设计作进一步的优化和细化。
三、总概算及资金来源。核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595万元(详见总概算表)。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筹措,其余资金申请国家补助。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九冶新城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表
九冶新城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4656
|
一
| 安置住房
| 3777
|
1
| 土建工程
| 3102.95
|
2
| 给排水工程
| 261.58
|
3
| 电气工程
| 412.98
|
二
| 水、电、路等设施
| 517
|
1
| 道路
| 143.91
|
2
| 给水工程
| 47.74
|
3
| 排水工程
| 138.92
|
4
| 供电工程
| 95.81
|
5
| 通讯工程
| 16.78
|
6
| 供气工程
| 44.16
|
7
| 其他
| 29.39
|
三
| 公共服务设施
| 362
|
1
| 社区医院等设施
| 361.78
|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28
|
1
| 征地和拆迁费用
| 275
|
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60
|
3
| 工程勘察设计费
| 102
|
4
| 工程监理费
| 60
|
5
| 招投标服务费
| 19
|
6
| 可研编制费
| 5
|
7
| 环评费
| 3
|
8
| 图纸审查费
| 2
|
9
| 竣工图编制费
| 2
|
| 第三部分:基本预备费
| 411
|
| 概算总投资
( 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 5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