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保险费率按省金融办、省保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蔬菜大棚、育肥猪、肉鸡、林木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执行。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
对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生猪及奶牛,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
(四)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业保险。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2010年要实现主要种植业品种承保面均达9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继续实现“应保尽保”。
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要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大力发展蔬菜大棚、育肥猪、肉鸡、林木等高效特色保险品种,力争实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收入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以上。
积极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2010年起,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积极推进地方政策性农险品种。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农业产业特色的保险品种和保险条款,进一步满足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五)继续加强资金管理
加强理赔资金支付管理。为加强对农业保险赔款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理赔效率,要大力推进以“一折通”的方式支付受灾农户赔款。进一步加快能繁母猪保险的理赔进程,确保理赔资金及时到位,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合理提取和使用管理费。继续按照14%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主要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要求,计提和使用管理费用,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管理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2010年继续按照宁政发〔2008〕169号文件的要求实现主要种植业险种巨灾风险基金统筹,进一步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切实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2010年,调整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以后,各区县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