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0]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巩固完善运行机制
2010年,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同时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从2010年7月1日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为5∶5。
(二)稳定财政补贴政策
对水稻、小麦、油菜三个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在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的基础上,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市财政补贴12.5%,区县财政补贴7.5%;对其他郊区,市财政补贴7.5%,区财政补贴12.5%。
对主要养殖业保险,省财政补贴20%;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30%。
对农机具保险,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15%。
对其他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15%。
(三)坚持统一的条款费率
继续推广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费率继续按5%执行,其中,水稻、小麦、油菜的保费分别为25元/亩、15元/亩和15元/亩,保险金额分别为500元/亩、300元/亩和300元/亩。
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继续按6%执行。其中,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24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