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民政事业基层基础建设
2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优化民政办事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编制内的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工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
22.完善民政事业多渠道筹资机制。江苏省在重视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外资依法进入有关民政业务领域;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搭建好社会慈善工作服务平台;民政部优先在江苏开展福利彩票新品种试点,促进江苏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23.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各类民政业务信息平台的有机整合,建立含综合业务平台、协同办公平台、内控监察平台在内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到2012年,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民政业务应用系统,苏南率先向乡镇延伸。民政部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
24.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江苏省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民政部在江苏南通建设中国慈善博物馆。民政部在分配福彩公益金时,对江苏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三、合作机制
建立民政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民政部一名副部长和江苏省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民政部有关司(局)、江苏省民政厅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办公厅主任和江苏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民政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必要时由任何一方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情况、协商问题。民政部按进展情况随时派工作组,与江苏省联合组织专项调研或阶段性综合调研,落实支持措施。
四、总结评估
民政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合作的时间进度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相一致,首轮时间跨度为2010年至2012年。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2012年,对合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合作情况,签订新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