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完善救灾救助体系
15.努力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江苏省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争取2010年基本建成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无缝衔接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民政部对江苏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
16.建立城乡统筹的灾害救助应急和减灾工作体系。江苏省加强各级综合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减灾协调机构,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批“综合防灾避灾示范场所”;进一步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民政部加强对江苏救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部省共建灾害卫星监测与评估南京平台,开展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帮助江苏加强灾害信息职业技术鉴定工作,推进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7.推进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建设。江苏省在苏南率先开展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民政部做好中央部委层面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建立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18.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民政部支持江苏在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依托城乡医疗救助结算平台,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推行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优抚对象的光荣感和幸福感。
19.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步伐。江苏省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补偿制度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等。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在安排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时,对江苏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帮助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城乡一体化。
(六)做好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20.积极稳妥地优化行政区划布局。江苏省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战略要求,合理调整部分中心城市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划,积极培育发展部分中心城市,探索省直管县体制。到2020年,努力形成设区市、县(市)和乡镇布局合理、梯度有序的行政区划体系。策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有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其辐射功能。民政部支持和配合江苏省开展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形成适应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划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