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江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各地人民政府要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下派工作与下拨经费相统一。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民政部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8.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民政部支持江苏省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逐步构筑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省农村普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9.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江苏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鉴定、薪酬、培训等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中介机构,努力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并逐步向其他领域延伸。全面建立志愿者注册、认证、培训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民政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江苏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三)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0.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江苏省积极推动全省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由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研究“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实施办法,在扩大社会参与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民政部适时总结并向全国推广江苏的做法和经验。
11.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江苏省全面构建与全省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一体化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各地认真落实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政策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民政部协调中央财政加大专项建设补助力度,支持江苏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将江苏作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省份,支持江苏建设一所全国示范性养老培训基地。
12.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江苏省探索建立打破城乡界限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儿童福利工作覆盖面,不断完善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康复等系统化服务保障模式。民政部对江苏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13.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江苏省进一步完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加大资金等保障力度;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推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动精神病人福利事业发展,探索建立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救助机制。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
14.深化殡葬工作改革。江苏省探索制定适度普惠型殡葬福利制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行骨灰多样化处理,倡导开展不保留骨灰的葬法革命。民政部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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