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项目建设。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载体,推动部省合作事项的落实,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班子,细化分解责任,建立督导机制,确保合作事宜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民政公共服务产品。
二、合作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1.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民政部支持江苏省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职能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推进政社分开;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规范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合作机制。
2.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合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组织择业就业,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3.大力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江苏省积极扶持发展会员过千、产值过亿、农民增收过千元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范发展农民资金合作社等金融合作组织,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到2012年,实现全省每万人拥有5.5个以上社会组织的目标。民政部加强对江苏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4.简化基层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民政部支持江苏省在坚持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简化登记或备案制度,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组织服务体系。
(二)创新现代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
5.努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民政部支持江苏省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建立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理顺区、街、居三级以及区、街各部门与社区间的工作关系,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功能、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厘清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的工作职能及相互关系,全面推进基层社区管理的体制转型、功能转型和工作转型。
6.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江苏省着力构建基层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民政部给予指导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