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牵头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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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00分)
| 组织领导(10分)
| 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制定了本单位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
| 厅宣传处、
厅创业服务办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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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30分)
| 进行了内外宣传报道的,得30分。其中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路政总队、厅治超办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不少于2条,每少1条扣3分;厅直其他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办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省内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不少于1条,否则扣3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地市级以上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不少于2条,每少1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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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20分)
| 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了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专题,得5分;在本单位制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折页、手册,得15分。其中,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港航局、省运管局未根据本单位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制作宣传折页、手册并向社会发放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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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宣传(10分)
| 在创业服务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或先进经验、做法,在单位或交通系统内有特色、有影响,经厅创业服务办认可,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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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文化培育(10分)
| 注重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参加或组织有关活动,在本单位系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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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20分)
| 每月向厅创业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得10分,全年总计不少于10条,每少报1条,扣1分;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在江西交通信息网创业服务年专栏或厅创业服务年活动简报刊载信息全年不少于10条,每少1条扣1分,总分10分;其他考核对象全年不少于5条,每少1条扣2分,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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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各单位要建立平时工作台帐,牵头部门要定期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工作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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