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底,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3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400个;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
--28%的镇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40%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30%的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15个园林小城镇。
三、全面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措施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以卫生创建为抓手,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消除旱厕,杜绝散养家禽,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落实农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进一步高效利用秸秆资源;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
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乡镇与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与绿化美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