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传播,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委发〔2010〕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0-2012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意义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省委、省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环境卫生面貌持续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影响群众健康的城乡环境卫生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污染河道、沟渠以及“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城市还有不少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环境卫生条件较差;部分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合理处置,一些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完全达标,还有约50%的农村居民未用上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比较薄弱,制度不够健全,保洁人员不足,一些农民群众还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卫生条件和卫生面貌,为城乡居民创造清洁、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尽快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坚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