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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城镇居民收支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为在更大范围内全面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于今年7月在全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确保我市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调查,一是更好地了解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三年调查鹤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利用大样本轮换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并组织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由于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调查费用高、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同时,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对此次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如有修改调查数据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洪军 市统计局局长
  张凤兰 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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