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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展示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地州必须按照组委会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反映本地区以特色林果业、林业生态建设等为重点的现代林业建设成就的参展方案。参展方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特色林果业和生态建设展示宣传重点、参展企业名录、产品种类和数量、展位装修方案、宣传展示方案。

  5.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要积极组织,落实好展位的装修施工单位;做好展品征集、落实、存放;及时对展厅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运输准备,包括办理进入乌鲁木齐市的运输通行证等;组织好展示、介绍、洽谈、交易等工作,制作好展会工作证件;做好参展产品每天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招商引资情况、订货情况、成交合同和长期贸易等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展示交易人员的食宿安排。

  七、参展产品范围及参展项目

  参展产品范围:反映特色林果业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图片、文字材料。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各类干鲜果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森林蔬菜、木材加工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等)推介、沙产业产品、进出口中介服务、农副产品物流企业、行业相关传媒等;林果专用肥料、园艺工具、低残留农药、节水灌溉设备、水果套袋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保鲜技术及设施、林果产后处理设备、分类包装材料、包装技术与设备、林果生产及加工机械、林果新产品、新技术、林果业科技等。

  参展项目: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储藏保鲜、运输及加工转化项目;林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出口贸易项目;农业生产资料项目;森林旅游项目等。

  展示林业生态建设成就,主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林业生态、十大生态工程以及经济、文化、人文、景观等建设和发展情况。

  八、参展单位

  新疆各地(州、市)及林果业主管单位;各地农(林、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疆名优特林果产品(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区内外大中型林果种苗生产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及食品(林果产品)分类、包装企业;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保鲜、储运、林果机械等生产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内外知名企业;区内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企业、野生动植物及花卉生产与精深加工企业、森林旅游、林果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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