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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鹤岗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切实解决造纸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东北督查中心对我市造纸企业污染问题的督办意见,吸取其他地市因造纸企业污染造成行业限批的深刻教训,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造纸企业污染开展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和小鹤立河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新一轮城乡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采取依法取缔、停产治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对造纸行业统筹规划、合理整合、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方法及步聚
  (一)对无证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且污水直排企业,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予以断水、断电。
  (二)对通过环保验收企业加大现场监察力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偷排、直排及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
  (三)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验收的企业整治方法及步聚
  1.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25日前)。凡是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造纸企业参照验收标准,于2010年8月25日前自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自查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市环保局上报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停产治理阶段(2010年11月25日前)。2010年8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的造纸企业,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查封生产设施,实行限期停产治理。实施停产治理的造纸企业必须上报整改计划,整改计划要明确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限,每周上报整改进度,市环保局对照计划实施监察。
  到2010年12月30日,仍未达到验收标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造纸企业,由环保局有按照关规定,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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