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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慈溪市220千伏锦堂输变电11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慈溪市220千伏锦堂输变电11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54号)


宁波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慈溪市220千伏锦堂输变电110千伏配套工程的请示》(甬发改能源〔2010〕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慈溪中部电网的供电能力,尽快发挥在建220千伏锦堂变的作用,同意建设220千伏锦堂输变电11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法人为慈溪市供电局;项目建设地点为慈溪市观海卫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110千伏浦观附线开口环入锦堂变,形成附海1回、观城1回线,新建架空线路2×4.57+1.47公里;将110千伏慈观线开口环入锦堂变,形成观城1回、慈溪1回线,新建架空线路2×10.65公里。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约2981万元,动态总投资3052万元,其中资本金610.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慈溪市供电局自筹。慈溪市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宁波湖头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1068号)、浙江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09〕179号)、《关于220千伏锦堂变配套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环发函〔2009〕17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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