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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萧山区220千伏凤凰片供电补强方案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萧山区220千伏凤凰片供电补强方案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52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220千伏凤凰片供电补强方案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7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萧山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意建设220千伏凤凰片供电补强方案工程。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杭州萧山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220千伏涌潮-中纺线、涌潮-凤凰1回线(凤涌4418线)搭通形成凤凰-中纺线,其涌潮侧线路利用已有的110、35千伏线路路径改接为涌潮-凤凰Ⅲ(新凤涌4418线)、IV线,新建同杆双回线路2×0.6公里;凤凰变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约3288万元,动态总投资3315万元,其中资本金663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杭州220千伏戴村二期等输变电及其110千伏送出工程可研报告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09〕561号)、浙江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0〕048号)、《关于220千伏凤凰片供电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2010〕15号)、《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09年〕第71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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