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将适时开展讲座、交流、讲评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各机构之间的交流,积极推进评价人员业务水平和评价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五、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应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招揽业务,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安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评价机构要定期上报评价业绩,认真接受安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附件:1、济南市安全评价机构备案表
2、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济南市安全评价机构
备案表
备案机构:(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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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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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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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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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地区开展评价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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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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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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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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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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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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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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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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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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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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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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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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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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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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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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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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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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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内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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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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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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