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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安监局将适时开展讲座、交流、讲评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各机构之间的交流,积极推进评价人员业务水平和评价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五、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应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招揽业务,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安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评价机构要定期上报评价业绩,认真接受安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附件:1、济南市安全评价机构备案表
  2、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济南市安全评价机构
  备案表

  备案机构:(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机构名称

 

资质编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业务范围

(填写内容)

     

拟在本地区开展评价业务范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性别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济南市负责人

 

性别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济南市内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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