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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既要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也要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时,要认真检查评价报告是否存在与现状不符或评价不全面等问题。
  在实施建设项目设立和验收的安全审查时,要依据《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预评价或验收评价的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并提出具体意见。如果评价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暂停项目审查,待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及备案审查时,可根据需要对现状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审查。
  三、规范评价行为,强化评价质量过程控制的监管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不断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评价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要落实评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通过安全评价全过程的控制,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评价项目回访制度,发现企业未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对各类检查和审查中评价报告存在问题,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机构过程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对安全评价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评价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涉及到部门、机构、企业各个方面,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评价质量的监督检查作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尽快落实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评价质量问题要及时转交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市安监局将进一步明确局内各处室的监管职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综合监管。每年将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过程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的质量、从业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二年内不得在我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必要时报请上级发证部门吊销、注销其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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