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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一是要深刻汲取招远“8.6”事故教训,井下矿山各项电气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不得超负荷运转,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生产矿井要逐步淘汰木质支护,对于新建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二是针对今年夏季汛期雨水量大的情况,要提高矿山企业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防治水工作,完善好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起针对承压水、老空区积水和地表水防治的三套应急方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灌井、淹井、透水等突发情况要建立专门的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执行好各项防水措施,每个地下矿井都要配备、使用好探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变过去的“有疑必探”为“有掘必探”,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执行好大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明确现场负责制度,赋予生产现场的每一位负责人、调度人员、班组长都能够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的指挥权,确保能够对突发情况迅速做出反应。三是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各安监部门要督促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矿长带班下井的要求,企业要制定好矿长带班下井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周至少要对矿长带班下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和矿长是否真正落实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对不遵守带班下井制度的企业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对企业和矿长进行处理。带班下井矿长人数不足的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加除安全管理人员外的副矿长人数,确保每班都有矿长带班下井,新增矿长要及时参加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在非煤矿山和冶金等行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班组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抓好试点工作,探讨摸索一条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路子和方法,然后在全市相关行业予以推广,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四)突出抓好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前,全市外来的施工队伍数量较多,人员成分复杂,安全资质和相关安全培训水平参差不齐,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事故多发。我们要深刻汲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要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管理和特种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书等基本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把好关。二是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时要切实履行审查和监管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要注意审查施工承揽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特种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施工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严禁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三是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责任。四是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要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五)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做好新颁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学习推广工作,力争实现6家大中型矿山企业,包括济南钢城矿业有限公司、鲍德石灰石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有限公司、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济南沃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50家小型矿山企业,包括普利斯矿泉水有限公司、百脉泉矿泉水有限公司、趵突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和章丘25家、平阴12家、长清8家、历城2家矿山企业年底前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化水平。二是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号)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三是依据省安监局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实际,逐步在水泥搅拌站、新型建材企业推广安全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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