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项检查和严厉打击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动员发动阶段调查摸底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专项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行业的安全大检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的普查。市安监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整改落实和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31日,被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的企业集中时间进行整改;其他企业根据逐项检查和严厉打击阶段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努力提升自身安全水平。市安监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制定督导检查时间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未落实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和冶金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不断深入扎实开展。
(二)认真检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对于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对非煤矿山和冶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秩序混乱,情节较重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要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采取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切实防止死灰复燃情况的发生。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